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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航空罷工落幕,航空業是否要制定罷工預告期?勞動部今天舉行座談,旅行業表示,已經找立委溝通修法,希望罷工至少要提前15天預告;航空業華航和長榮則建議14天。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,罷工條件已經很嚴苛,如果不先檢討法規,就去制定罷工預告期,只會加深勞資現狀更不對等。

華航的人資經理等航空業主管,親自出席勞動部舉行的座談會,討論是否要訂立罷工預告期等議題,面對鏡頭很低調,但華航和長榮都有提出書面意見,認為罷工預告期要有14天;旅行業則是提出至少15天,萬一要取消團客的飯店房位,才來得及辦理。

旅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票務召集人吳婷婷說:「我們是希望15天前,預約的訂位啦種種,個人票倒還好,你團體來講,其實這次真的是造成影響最大應該是團體方面。」

臺北市旅行公會法規主委鄭博中表示:「罷工一天我們至少是整個產業會損失一億,我們只要在國外訂好的飯店,基本上大部分沒有辦法退,跟幾位立委有做一些溝通(修法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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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勞方認為,臺灣法令對於罷工的門檻非常嚴苛,像是勞資爭議處理法就有規定,勞資調解不成才能罷工,而且對於「權利事項」的爭議不能罷工,意思就是雇主就算違反勞基法,勞方也不能主張罷工,只有在「調整事項」可以行使,例如說要求雇主提高工資、增加福利待遇等純粹的勞動條件談判,才能罷工,所以如果不先全面檢討法規,就來制定罷工預告期,只會讓勞資現狀更加不對等。

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周沛汝認為:「其實在前端的規定就已經對罷工的要件非常嚴格了,沒有必要在最後一道再限縮我們的權利行使,他應該要全盤檢討。」

勞動部承諾會通盤檢討,但也表示行政院已經要求他們和交通部,商討罷工預告期的制定,蒐集完各方意見,會再看要在《民用航空法》還是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修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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